回复:作者罗志海与作家出版社对簿公堂
▲ ▲ ▲ ▲2006年6月27日,经高院调解,达成(2006)粤高法民三终字第69号《民事调解书》协议摘要如下:
1、本案四当事人合作重印《芳草地短歌》(中英对照诗集)1000册。其中,罗志海负责该书英文部分的校对和封面、扉页署名的校对;陈儒家具体负责印刷事宜;重印前应由作家出版社审定;重印费用由作家出版社、陈儒家、杨永可各负担1/3。重印后的1000册书籍归罗志海所有,罗志海放弃对本案侵权纠纷的解决提出其他任何主张。
2、本案一、二审诉讼费用,由罗志海负担。
▲ ▲ ▲ ▲▲由于三被上诉人拒不履行 《民事调解书》裁决,罗志海于2006年11月20日向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《执行申请书 》。经中院执行一庭强制执行,2007年3月初,申请人罗志海收到三被申请人印刷出版后寄来的1000册第二版《芳草地短歌 SHORT SONGS OF THE FRAGRANT LAWN》,整个案件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。